失物招領

拾獲物品處理方式

  1. 於本館拾獲物品,請送至借還書櫃台,並提供拾獲資訊便於記載。
  2. 可辨識失物之所有人且為本館有效讀者,本館將主動通知失主,前往領取。如無法辨識身分之物品,本館將存放於失物招領櫃,並公告招領6個月,逾期無人認領,將拋棄處置。

失物領取方式

  1. 請洽詢本館借還書櫃台,詢問招領物品特徵,以利進行確認。
  2. 認領失物時,本人應出示本校IC識別證或身分證明之證件,本館核對無誤,並留下具領資料後,予以發還。

拾獲 / 認領 地點

圖書總館、管院分館借還書櫃台


拾獲 / 認領 時間

週一~週五8:30-12:00、13:30-17:00辦公時間

 


 

待認領清單